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3-04

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

各部、处、室,各学院:

2024223439分,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: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,约6时许明火被扑灭。此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,44人在院治疗,其中,1人危重,1人重症,42人伤情较轻。经分析原因主要是架空层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。为从事故中汲取教训,消除安全隐患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就我校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提出如下要求,请全校师生员工、外来经营户人员严格遵守、相互提醒,共同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。

一、严禁购买使用不合格产品。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,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、电池、电线、充电器,会增加火灾风险。同时,按照要求做好非机动车牌照申领。

二、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宇、地下室、仓库、寝室等场所。严禁在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不能把电池带进楼宇、寝室等充电。一旦起火,会阻断逃生通道,易造成人员伤亡。

三、严禁占用、堵塞消防车道。消防车道是生命通道,严禁违规停放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,影响消防救援。

四、严禁飞线充电。线路磨损、老化、风雨等天气等情况,易酿成火灾。

五、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。电动自行车充电时,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,以防电动自行车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。

六、严禁整夜充电。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,一旦电池、电线等出现问题,极易引发火灾。尽量在白天充电,充满及时断电。

七、严禁擅自改装。严禁擅自改装电池、加装音响、照明等,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,引发火灾。

八、规范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工作。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与电源、热源等之间的安全间距,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电炉,做好重点区域内所有仪器设备的用电安全。

九、有序到智能车棚充电。加强智能车棚使用宣传,自觉维护充电桩设施设备,充电结束后及时推离智能车棚,为其他人员提供充电区域。

希望各单位层层压实安全责任,全面排查校园电动车等消防隐患,狠抓安全问题整改,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。



校平安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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